沒帶駕駛證不屬於無證駕駛。但依然是交通違法行為,只是處罰力度不同。
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三條
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在違法行為發生地參加滿分學習、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准許,考試合格後發還扣留的機動車駕駛證,並將考試合格的資訊轉至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轉遞資訊清除機動車駕駛人的累積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