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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發生事故如何快速處罰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3.06W

1、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犯罪嫌疑的除外),事故處理民警一般採用簡易程式處理,當場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式)》,不予扣留車輛。
2、造成人員輕微傷的交通事故(涉嫌犯罪的除外),事故處理民警在現場勘查結束扣留車輛後,受傷人員到醫院治療三個工作日內能確定為輕微傷的,一般採用簡易程式處理。
3、除輕微傷以外的傷人、死亡等交通事故,適用一般程式處理的,事故處理民警在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24小時內委託檢驗鑑定。
遇有故意敲詐、勒索營運車輛駕駛人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迅速依法處置。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營運車輛發生事故如何快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