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需要多長時間?
辦理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一般需要15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登出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⑴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⑵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⑶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⑷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⑸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程式碼證書:
⑹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臺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
企業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的時候,需要準備好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是單位的公章,如果社會保險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也要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建立用工關係後,勞動者跟公司都需要交納社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