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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保如何辦理封存?

欄目: 社保 / 釋出於: / 人氣:9.61K

一、 對於社保如何辦理封存?

對於社保如何辦理封存?

社保辦理封存這需要向社會保障局說明辦理封存的原因,然後申請封存即可,社會保險辦理封存原因:

一是離職原因所導致的,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那麼想要去看醫生時,這種情況是不能享受到醫保待遇的,不過裡面的餘額還是可以使用的。以後要是找到新的工作之後,可以讓單位繼續繳納社保,或自己自己繳納,那時才能解開封存正常使用。

二是因為工作原因需要轉移社保地,瞭解到這種情況後,沒想到社保不僅不能使用,連社保賬戶裡的餘額也被封存了,更不用說享受醫保待遇了,那麼只能在辦理好社保轉移地之後才能正常使用。

三是社保卡意外丟失,這需要重新申請新卡之後才能重新使用。還有就是在掛失期間又找到舊的社保卡,那麼要去解除才能重新使用。以後大家遇到這幾種現象不要慌張,只要找到原因並且重新啟用就不會影響到使用。

如果轉移到本地的新單位,則只需將社保號告訴新單位就行了,單位就可以為辦理社保續交手續(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號又不想到原單位去問,只需憑身份證到社保部門查詢即可)。

如果離職以後沒有單位,而且自己還想繳納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辦理繳納。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登出等情況。

社會保險繳納只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就可以享受到相關的保險待遇,比如說醫療保險待遇,還有就是退休之後的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因為離職的原因導致社會保險中斷,可以辦理封存手續,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