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公安受理和立案的區別

欄目: 公安消防 / 釋出於: / 人氣:6.12K
公安受理和立案的區別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安局受理案件和立案的區別是什麼?

受案,指的是你報案,公安局受理了,沒有不管你,但你報的案是否夠刑事案件,是需要調查的,普通的糾紛或一般的違法,可以調解或者治安行政處罰什麼的。只有經過初查,你所報案件夠立案標準,才會進行立案調查。立案是一個獨立的司法程式,是一個案件的開始,他不會取決於報案人“想不想”。認真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