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是我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行政機關,公安機關除了可以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外,對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也可以進行立案,對違法人員進行治安管理管理的處罰,那麼公安局立案後怎麼調解?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丟失了多少錢公安局會立案
如果撿到你錢的人拒不歸還的,就涉嫌侵佔罪。 一、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起點數額 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為物件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麼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有人認為,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有人認為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汙罪。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由於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麼如何確定行為物件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為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二為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物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