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案件答辯狀
答辯狀
答辯人:張某,男,漢族,出生,住址,聯絡電話。
被答辯人:朱某,男,漢族,出生,住址,聯絡電話。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未曾收到過被答辯人30萬元的借款。
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稱答辯人因生活所需向其借款30萬元並不屬實。答辯人也從未以現金形式收到被答辯人30萬元的借款。
二、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於2015年7月30日出具欠條,不符合事實。
2015年7月26日,答辯人已前往澳門,在2015年8月3日才回國,在2015年7月30日,答辯人根本不在國內,訴狀中所稱答辯人於該日出具欠條,完全不符合事實。
此致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某
2016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