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協議
贍養老人協議 被贍養人一:
被贍養人二:
贍養人一:
贍養人二:
贍養人三:
贍養人四: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一自願與贍養人一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一的生活費用: 每年負擔 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3.被贍養人二自願與 共同生活。
4.被贍養人二的生活費用: 每年負擔 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二、特殊情形處理 被贍養人一、二如有疾病、生病等較大花費的,由 共同分擔,在第一千零四十條約定的費用之外另行支付。
三、附則 1.本協議經贍養人簽署後即生效。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5.本協議一式 份,贍養人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被贍養人(簽字):
贍養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