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保密協議樣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1)涉及甲方具體的資訊,包括甲方使用_____________儲存在乙方伺服器上的資料。
(2)凡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洩密。
2.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託方的保密規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洩露所掌握的商業祕密事項;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牟取私利;
(4)乙方瞭解並承認,通過系統甲方會將有具有商業價值的業績資料(保密資訊)保存於_____________的伺服器上,並且由於技術服務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訪問這些資料。乙方承認,如果這些資料未經許可披露給他人,有可能使甲方蒙受損失。
(5)乙方同意並承諾,對所有保密資訊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披露給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
(6)乙方同意並承諾,無論任何原因,服務終止後,乙方不可恢復地刪除伺服器上的任何保密資訊,並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時,乙方保證退回甲方儲存在乙方伺服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資訊的檔案或資料(如有)。
3.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於如下資訊:
(1)非由於乙方的原因已經為公眾所知的;
(2)由於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資訊,這些渠道並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
(3)由於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資訊。此協議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資訊保密協議樣本2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為實現合作共贏的目的。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的所列條款。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洩密的界定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資訊,包括甲方的各類產品,客戶,銷售資訊等。
凡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洩密。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責任
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託方的保密規定。
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洩露甲方的任何資料資訊;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牟取私利;
乙方同意並承諾,對所有保密資訊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披露給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
乙方同意並承諾,如果這些資料未經甲方許可披露給他人,所造成對甲方的直接損失,經證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向乙方索賠。
乙方承諾,無論任何原因,為甲方提供服務終止後,乙方保證退回甲方儲存在乙方處的任何含有保密資訊的檔案或資料(如有)。
乙方同意並承諾,惡意洩露其所有保密資訊,一經查實願意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保密的義務不適用於如下資訊:
非由於乙方的原因已經為公眾所知的資訊;
由於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資訊,這些渠道並不受本協議限制;
由於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資訊。
此協議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上述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資訊保密協議樣本3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甲方,一家位於_________,與乙方,一家位於_________的公司簽訂。
1.目的
雙方同意互相提供機密資訊(定義如下),以便雙方基於將來可能建立的採購或業務、合作或顧問關係而對另一方的產品、服務、業務和/或技術進行評估。
2.定義
機密資訊是指任何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東的資訊,及其他與產品、樣品、產品計劃、價格、工藝、技術、研究、開發、發明、服務、客戶、市場、軟體、硬體、設計、圖紙、工程、構造資訊、營銷或財務相關的資訊。披露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該等機密資訊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若以口頭形式提供,則披露方應於披露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其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機密資訊並不包括下述資訊:
(1)由接受方以書面檔案證明:該等資訊已於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已公開發表或非因接受方作為或不作為的原因,已向公眾披露;
(3)已由資訊相關方書面同意其公開;
(4)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該等機密資訊的情形下獨立開發;
(5)接受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地取得,且該第三方對該等機密資訊不承擔保密義務。
3.保密
雙方同意僅能根據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機密資訊。除由雙方書面委派執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須知悉該等機密資訊的人員,及可能包括在內的董事、主管、合夥人及員工(統稱代表人員)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將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於另一方所有的機密資訊披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實施目的所允許的必要限度,從另一方處複製、摘錄和轉移任何機密資訊。任何機密資訊的公佈均須得到披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雙方應與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經其他途徑知悉或獲得機密資訊的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合同內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將該簽署的保密合同及時交予另一方。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對另一方機密資訊保密,避免該等機密資訊被不當披露或使用,採取該等措施時應持與保護自身機密資訊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謹慎態度。任何一方若發現有誤用或濫用另一方的機密資訊的情形時,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另一方。
4.公開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員無權擅自將另一方的公司名稱、商號、商標及其他名稱用作廣告宣傳或對外公開。未經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員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關內容,本合同第5條強制性披露條款所述情形除外。
5.強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規、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傳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通過某種途徑知悉機密資訊之人員須披露另一方的機密資訊時,該披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尋求保護令或採取其他合理的救濟。若未能取得保護令或其他救濟措施,該披露方應僅披露依法應予披露的那部分機密資訊,且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對該些機密資訊採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返還資料
在合同目的終止、撤消、完成、被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後,根據對方的書面要求,任何一方應及時銷燬或歸還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機密資訊。任何形式的機密資訊,不論是分析、彙編、論文、翻譯或其他由/或為任何一方準備的檔案,一方應按本合同條款要求持有或根據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銷燬該等機密資訊。
7.非授權許可
除為查閱或使用機密資訊以達成本合同目的之權利外,本合同未將專利權、版權、商業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項下權利轉讓給任何一方,同時也未將任何一方的機密資訊內所含或所屬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方。
8.義務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視作或解釋為本公司有義務向另一方提供任何資訊、與另一方進行商業交易或簽訂任何最終協議,除非本公司決定向其提供資訊或與其簽訂與交易有關的最終協議。
9.資訊準確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並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機密資訊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宣告或保證,且對另一方、其代表人員或其他使用該等機密資訊的人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期限
本合同中雙方之保密義務應自對方收到機密資訊之日起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達成而終止。
11.其他條款
本合同對雙方及其承繼人、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且保護其合法權益。本合同任一條款之無法實施並不視為該條款被放棄。
12.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合同雙方同意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由_________法院管轄。 13.遲延履行及救濟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視作放棄行為。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單獨或部分行使並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進一步的行使權利,也並不排除對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雙方同意金錢賠償不足以補償因對方違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權因此要求特別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補救措施。任何救濟方式不得視作違約的排他性救濟方式,但應作為其他合法的補救措施之補充。 14.與進出口相關的法律
雙方應遵守與因本合同而提供的產品、技術資料或軟體有關的中國及其他相關國家的進出口法律、法規及條例規定。未經授權許可,接受方不得將該等產品、技術資料、軟體或直接產品向該等法律、法規及條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國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條規定義務於本合同終止或繼續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訊保密協議樣本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擬受讓甲方在四川省________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的股權,雙方現就該股權轉讓中的資訊提供及資訊保護,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保密範圍
1.1保密資訊:目標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任何一方以書面文字、信函、資料電文等形式向對方提供的,或者各方就目標公司股權轉讓進行協商達成的全部資訊均屬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①任何一方提供的與股權轉讓相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財務會計報表、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等各種檔案;
②各方就目標公司股權轉讓談判過程以及談判內容,如轉讓價格、轉讓方式等,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形式;
③任何一方知悉的對方或者目標公司的經營資訊或者其他商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經營計劃、產品資訊、商業渠道、客戶資訊等經營、技術、市場、資產等資訊;
④其他與目標公司股權轉讓有關並經一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保密資訊對待的其他資訊。
1.2以下資訊不被視為保密資訊:
①該資訊可以通過各方以外的公開渠道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知悉;
②該資訊在披露之前為知悉方合法擁有資訊;
③該資訊非因知悉方之故而成為公眾所知悉的資訊;
④該資訊由知悉方自行開發而非依賴保密資訊的任何資訊
⑤該資訊由具有正當權利的第三者處合法獲得,該第三者未負有保密義務。
1.3保密資訊披露各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或者因目標公司股權轉讓的實施需要,向有關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司法機構、雙方的法律、審計、商業顧問、公司股東、董事等披露的資訊除外。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本協議各方(含公司員工)及關聯方均對本協議項下保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保密期限各方在本協議簽署日起至目標公司股權完成工商登記手續後2年對應陽曆日止。
第四條各方的陳述與保證
4.1各方確認,僅在目標公司股權轉讓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資訊,且在使用對方保密資訊時,將若對待自己的保密資訊一般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4.2未經其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或者轉讓保密資訊。
第五條爭議及解決
5.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陳述與保證,其他各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並可採取其他的補救措施;
5.2有關本協議的糾紛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附則
6.1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
6.2本協議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資訊保密協議樣本5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作為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員工,就保守甲方公司商業祕密事宜,自願與甲方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乙方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1、甲方公司“商業祕密”是指:甲方公司未曾發表、未曾公開的、不能從公開 直接獲取的,能為甲方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公司採取保密 ,只限特定範圍內人員知悉的資訊。
2、乙方對甲方公司“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其內容和範圍包括並不限於: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
經營資訊: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經營決策、經營規劃、經營戰略、開發計劃、研究 、價格資料、財務資訊、財務報表、資本運作、營銷策略、客戶資訊、貨源情報、招投標標底及標書、合同等。
技術資訊:甲方公司掌握、使用或擁有的設計、程式、配方、技術方案、生產工藝、製作 、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文件、設計圖紙等。
管理資訊: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訣竅、管理規劃、管理策略、管理方法等。
電腦系統資訊:甲方公司電腦系統所儲存、使用的電腦軟體、電腦軟體處理流程和結構設計、電腦程式程式碼、電腦資料庫、電腦文件、電腦資料、電腦系統登入帳號、密碼、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電子形式儲存於電腦上的資訊。
(2)甲方公司保密管理規定及 規定的保密資訊。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完成的發明創造、作品、策劃、創意、軟體、程式設計、資料庫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甲方公司對其有保密義務的屬於第三方的商業祕密。
(5)其它保密資訊:
3、甲方公司“商業祕密”的記載形式不受任何載體所限,包括但不限於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真、磁帶、磁碟、電腦、硬碟、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或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維護甲方公司商業祕密,履行保密職責。
2、乙方不得披露、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傳播、出版、轉讓、處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公司其它職員)知悉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
3、乙方不得竊取、刺探與本職工作或者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
4、乙方履行職務的需要時可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資訊,但不得未經甲方公司許可、授權擅自複製、拷貝、轉發、傳輸等。乙方在履行職務之外不得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資訊;
5、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資訊,無論其記錄的載體屬甲方提供或乙方自備,乙方均負保密責任;
6、無論是否在甲方公司辦公場所內,乙方對其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資訊均負保密責任;
7、乙方不得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
8、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的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相關制度,嚴格執行甲方公司規定的保密措施;
9、乙方不得利用職權強制其它員工違反保密義務;
10、乙方應當於勞動合同解除、終止、 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將其所持有或保管並記載著甲方公司商業祕密資訊的載體返還給甲方,或將記錄在乙方自備載體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資訊轉載至甲方提供的載體上並將自備載體的資訊消除;
11、乙方如發現甲方公司祕密被洩漏或者自己過失洩漏甲方公司商業祕密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的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之日起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資訊已完全公開之日止。
2、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甲方公司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而無論勞動合同因何種原因解除、終止。
3、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乙方離職而免除,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4、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保密協議,甲方公司有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給予乙方處罰和處分。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公司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第五條 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資訊保密協議樣本6
甲方:__________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所在部門:_____
姓名(使用人):______ 身份證號:_____
甲方與乙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天津市住房保障資訊保密事宜達成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範圍和內容
應保密資訊為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資訊系統所有電子資料資訊、申請審批材料、影象資料等。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告知乙方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有關資料資訊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甲方負責監督檢查乙方對資料資訊的管理和使用。
(三)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一切洩密行為。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料資訊進行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乙方只許使用住房保障管理系統對住房保障申請和享受人及其家庭成員相關資訊進行查詢操作,不得對與申請住房保障無關人員的相關資訊進行查詢。
(三)乙方要嚴格職守,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公佈、傳播、轉讓甲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告知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該資料資訊。
(四)按照國家保密、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儲存有關資料資訊。涉密計算機系統應按相關規定辦理批准使用手續,嚴防失洩密事件的發生。
第四條 協議的生效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甲方可禁止乙方繼續使用住房保障管理系統,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因甲方造成有關資料資訊洩密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其它條款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調一致,應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是協議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_
日期:_____
資訊保密協議樣本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甲方,一家位於_________,與乙方,一家位於_________的公司簽訂。
1.目的
雙方同意互相提供機密資訊(定義如下),以便雙方基於將來可能建立的採購或業務、合作或顧問關係而對另一方的產品、服務、業務和/或技術進行評估。
2.定義
機密資訊是指任何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東的資訊,及其他與產品、樣品、產品計劃、價格、工藝、技術、研究、開發、發明、服務、客戶、市場、軟體、硬體、設計、圖紙、工程、構造資訊、營銷或財務相關的資訊。披露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該等機密資訊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若以口頭形式提供,則披露方應於披露後三十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其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機密資訊並不包括下述資訊:_____
(1)由接受方以書面檔案證明:該等資訊已於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已公開發表或非因接受方作為或不作為的原因,已向公眾披露;
(3)已由資訊相關方書面同意其公開;
(4)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該等機密資訊的情形下獨立開發;
(5)接受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地取得,且該第三方對該等機密資訊不承擔保密義務。
3.保密
雙方同意僅能根據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機密資訊。除由雙方書面委派執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須知悉該等機密資訊的人員,及可能包括在內的董事、主管、合夥人及員工(統稱代表人員)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將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於另一方所有的機密資訊披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實施目的所允許的必要限度,從另一方處複製、摘錄和轉移任何機密資訊。任何機密資訊的公佈均須得到披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雙方應與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經其他途徑知悉或獲得機密資訊的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合同內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將該簽署的保密合同及時交予另一方。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對另一方機密資訊保密,避免該等機密資訊被不當披露或使用,採取該等措施時應持與保護自身機密資訊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謹慎態度。任何一方若發現有誤用或濫用另一方的機密資訊的情形時,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另一方。
4.公開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員無權擅自將另一方的公司名稱、商號、商標及其他名稱用作廣告宣傳或對外公開。未經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員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關內容,本合同第5條強制性披露條款所述情形除外。
5.強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規、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傳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通過某種途徑知悉機密資訊之人員須披露另一方的機密資訊時,該披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尋求保護令或採取其他合理的救濟。若未能取得保護令或其他救濟措施,該披露方應僅披露依法應予披露的那部分機密資訊,且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對該些機密資訊採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返還資料
在合同目的終止、撤銷、完成、被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後,根據對方的書面要求,任何一方應及時銷燬或歸還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機密資訊。任何形式的機密資訊,不論是分析、彙編、論文、翻譯或其他由/或為任何一方準備的檔案,一方應按本合同條款要求持有或根據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銷燬該等機密資訊。
7.非授權許可
除為查閱或使用機密資訊以達成本合同目的之權利外,本合同未將專利權、版權、商業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項下權利轉讓給任何一方,同時也未將任何一方的機密資訊內所含或所屬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方。
8.義務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視作或解釋為本公司有義務向另一方提供任何資訊、與另一方進行商業交易或簽訂任何最終協議,除非本公司決定向其提供資訊或與其簽訂與交易有關的最終協議。
9.資訊準確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並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機密資訊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宣告或保證,且對另一方、其代表人員或其他使用該等機密資訊的人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期限
本合同中雙方之保密義務應自對方收到機密資訊之_____日 起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達成而終止。
11.其他條款
本合同對雙方及其承繼人、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且保護其合法權益。本合同任一條款之無法實施並不視為該條款被放棄。
12.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合同雙方同意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由_________法院管轄。
13.遲延履行及救濟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視作放棄行為。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單獨或部分行使並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進一步的行使權利,也並不排除對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雙方同意金錢賠償不足以補償因對方違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權因此要求特別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補救措施。任何救濟方式不得視作違約的排他性救濟方式,但應作為其他合法的補救措施之補充。
14.與進出口相關的法律
雙方應遵守與因本合同而提供的產品、技術資料或軟體有關的中國及其他相關國家的進出口法律、法規及條例規定。未經授權許可,接受方不得將該等產品、技術資料、軟體或直接產品向該等法律、法規及條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國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條規定義務於本合同終止或繼續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