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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精選8篇)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9W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1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精選8篇)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8.2

9、專案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

,職務:

,職稱: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

,職務:

,職稱: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裝置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元;

……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除錯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裝置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裝置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2.2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裝置、構配件計劃(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裝置一覽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所: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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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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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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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2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上總承包合同 (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檔案;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六、本協議書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專案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人,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 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J序、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於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範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專案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專案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專案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專案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專案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專案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專案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專案經理

8.1分包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分包專案經理按專案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專案經理取得聯絡時,分包專案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專案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設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專案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裝置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322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他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裝置,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專案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專案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裝置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專案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專案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e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專案經理並向專案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影印件。專案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歇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 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7天內,將竣35212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預付款、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他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以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 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他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他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陪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件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撮失虛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裝置供應

32.1有關材料裝置供應的數量、程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裝置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條款、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檔案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於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 月 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

4.2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託範圍及費用承擔:

4.3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關於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專案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專案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實施提供的機械裝置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4)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定生效後 天內向專案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擔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准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於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採用 種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採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量: 扣回時間和比: 。

21.2承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本合同關於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金額為:

擔保方式為:

31.2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金額為:

擔保方式為:

31.3其他提保事項約定:

十、其他

32、材料裝置供應

32.3由分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7.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補充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3

總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城鄉建設部《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和 市人民政府 號檔案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

四、分包工程範圍及工程量(附預算書)

五、分包工程期限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開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費用 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種及人數 人。

第二條 工程結算

按分包工程專案,第一個月預支生活費,按合同人數每人15元計算,下月結算時扣回,在工程施工進行中按當月完成的驗收合格工程量預結(幅度不得超過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後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予以結算。

第三條 工程質量

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職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

第四條 安全生產

一、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原則上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助解決。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進場後,食宿問題由甲方提供住宿條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鍋、籠屜、吹風機、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備,生活用煤,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糧食、油類,由乙方自理,甲方應在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經其負責人簽字同意,可在甲方就醫,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按月付清。

第六條 分包工程人工費單價

一、單位工程分包,每預算工日為 ______元。實行單方平方人工費包乾,每平方米 ______元。

二、單項內簷抹灰分包,達到優質的每預算工日為 ______元。達到合格的每預算工日為 ______元。實行分項人工費包乾每平米 ______元。

三、單項分包砼、土方工程的每預算工日為 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為 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電,清工工日為 ______元。

六、水、電、暖、衛工程,每預算工日(按幢號分包)為 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間(12月1日至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單價為 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費用明細表(一~七項均可列表)。

第七條 材料供應管理

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水泥、鋼材、商品構件、五金、油氈、瀝青及水、電、暖、衛等專項用料的限額領料手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額部分,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中應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戰日清,活完料淨,保持現場整潔。

第八條 施工機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負責,保證使用需要。

二、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負責。

三、對甲方負責供應的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機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備,一臺機械一般配備一名司機,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準擅自操作裝置(自帶機械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現場管理

一、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衛工作,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如違反現場管理制度和不法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三、分包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佩戴工作標誌,不準合同外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專案,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範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返工視損失情況,乙方應予賠償。

二、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安排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2‰的逾期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向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報送 備案。

三、要求鑑證(公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或到公證處公證。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

1.

2.

3.

4.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並結算完畢後失效。

總包單位:___________ (蓋章)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蓋章)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___________(蓋章) 鑑(公)證機關:___________(蓋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日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4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承建(輕包)甲方房屋建設2幢,建築面積約1920平方,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現場三通一平,負責房屋建築材料(磚、鋼筋、水泥、石子、河沙等)。

2、乙方負責房屋建築輕包為主,並負責鋼筋工、泥水工、木工等。並負責場地看護,解決食宿(包括施工人員)。

3、澆築時按甲方要求,其它建築方面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規範施工。

2、施工日期自20__年9月1日開工起180天完工。

三、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工程共計費用(輕包工)約48萬元,工程結算待竣工後按實結算。工程開工後基礎做平付25%,每做好一層付15%,結頂後付10%,工程竣工後扣留總結算價的5%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後付清。

四、質量保留金工程全部完成後,甲方扣留工程總結算價的5%為缺陷責任期的質量保留金。缺陷責任期為竣工驗收後1年,期滿,經甲方驗收有工程缺陷時,乙方按合同標準修復缺陷或按缺陷情況扣除修補費用於修補工程缺陷;工程無缺陷的按本協議分期付款時退還質量保留金。

五、事故責任施工期間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施工人員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等造成的後果、經濟損失、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其它條款施工期間,乙方應按規定設定施工標誌,做好“三度一排”,確保道路正常通車。施工期間,乙方應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建築材料應妥善保管,以防流失、揚塵揚沫。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5

總包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____

二、工程地點:____

三、工程編號: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營業執照號:____

四、分包工程範圍及工程量(附預算書)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費用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種及人數人。

第二條工程結算

按分包工程專案,第一個月預支生活費,按合同人數每人15元計算,下月結算時扣回,在工程施工進行中按當月完成的驗收合格工程量預結(幅度不得超過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後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予以結算。

第三條工程質量

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職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

第四條安全生產

一、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原則上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助解決。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進場後,食宿問題由甲方提供住宿條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鍋、籠屜、吹風機、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備,生活用煤,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糧食、油類,由乙方自理,甲方應在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經其負責人簽字同意,可在甲方就醫,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按月付清。

第六條分包工程人工費單價

一、單位工程分包,每預算工日為_____元。實行單方平方人工費包乾,每平方米元。

二、單項內簷抹灰分包,達到優質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元。達到合格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元。實行分項人工費包乾每平米元。

三、單項分包砼、土方工程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為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電,清工工日為_____元。

六、水、電、暖、衛工程,每預算工日(按幢號分包)為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間(12月1日至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單價為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費用明細表(一~七項均可列表)。

第七條材料供應管理

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水泥、鋼材、商品構件、五金、油氈、瀝青及水、電、暖、衛等專項用料的限額領料手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額部分,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中應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戰日清,活完料淨,保持現場整潔。

第八條施工機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負責,保證使用需要。

二、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負責。

三、對甲方負責供應的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機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備,一臺機械一般配備一名司機,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準擅自操作裝置(自帶機械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現場管理

一、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衛工作,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如違反現場管理制度和不法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三、分包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佩戴工作標誌,不準合同外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專案,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範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返工視損失情況,乙方應予賠償。

二、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安排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2‰的逾期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向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報送備案。

三、要求鑑證(公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或到公證處公證。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1.

2.

3.

4.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6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年 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

分包工程地點: ;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檔案;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檔案。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專案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於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範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專案經理

7.1 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專案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專案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專案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專案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專案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專案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專案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專案經理

8.1 分包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分包專案經理按專案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專案經理取得聯絡時,分包專案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專案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專案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裝置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 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裝置,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專案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專案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裝置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專案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專案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專案經理並向專案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影印件。專案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裝置供應

32.1有關材料裝置供應的數量、程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裝置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2.1 除總包合同檔案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2.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2.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於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 月 日。

3、圖紙

3.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

3.2 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託範圍及費用承擔:

3.3 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3.4 關於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專案經理

姓名: 職務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5、分包專案經理

姓名: 職務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6、承包人的工作

6.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裝置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4)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7、分包人的工作

7.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2)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 天內向專案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准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 月 日。

(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4)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5)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8、工期延誤

8.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9、質量檢查與驗收

9.1 雙方關於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0、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0.1 本合同價款採用 種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採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0.2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11、工程量確認

11.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12、合同價款的支付

12.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_x001f_

扣回時間和比例: 。

12.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六、竣工驗收及結算

13、竣工驗收

1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七、違約、索賠及爭議

14、違約

14.1 本合同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4.2 本合同關於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5、爭議

15.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障、保險及擔保

16、保險

16.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16.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17、擔保

17.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17.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九、其他

18、材料裝置供應

18.1由分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

19、合同份數

19.1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20、補充條款: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7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雙方根據分工負責、配合協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工程之建築安裝任務,

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

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____。

第三條工程範圍

____。(可用列附表辦法)

第四條質量標準

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及《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範》列出)

第五條承包方式

____(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總承包人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分包方應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六條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元整。

第七條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方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付款辦法

第九條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工程範圍自__年__月__日開工至__年__月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中間交工本工程專案範圍內的___工程,自__年__月__日開工於__年__月__日開工於__年__月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條雙方聯絡制度及協作辦法

______。

第十二條關於工程保密辦法

______。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______。

第十四條特殊條款

______。

第十五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款項結清後失效。

第十六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

總承包方收執____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執____份。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總承包方:

負責人:____地址:____電話:____

分包方:

負責人:____地址:____電話:____

__年__月__日訂立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8

甲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建好工程,甲方原將工程約   平方米承包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築面積:____________約m2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造價:含價有稅費__________元/m2

七、合同工期:總計天數________天,以甲方的開工通知之日起計算。因不可抗力因素順延。

八、工程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雙方決算量以甲、乙雙方實際驗收量為依據。

十、工程價需材料的試壓試驗工作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進行協調和配合試驗資料交由甲方統一管理。

十一、施工中的具體要求

1、質量要求:本工程的質金以國家和建設方,甲方的具體要求為標準驗收的建設方,監理公司以及有關職能部門簽字蓋章為準。

2、安全責任: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範安全技術操作堆積進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場地整潔,安全措施完善、得當。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在其承包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自行負責。

3、估算及付款方式:估算以甲、乙雙方現場實際收方工程量為準,協議簽字後,由乙方墊資進場施工基礎完工經驗收合格7日內支付工程款______萬元,工程竣工後驗收合格後,甲方在日內付足乙方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剩餘_______%的工程款甲方按國家規定扣除質保金後在年內付清。

4、工期要求:由於本工程工期緊,任務重,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進行施工,不得以任何藉口停工或延誤工期,如發生以上情況則屬違約,乙方應支付甲方總造價違約金_______%,而且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其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十二、簽定本協議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_______萬元,本保證金在甲方第一次撥付工程款時退還給乙方。

十三、違約責任:若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四、真它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並結清全部工程款後自然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