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抵押合同早於借款合同

欄目: 抵押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24K
抵押合同早於借款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抵押合同早於借款合同保證人仍需承擔保證責任

抵押合同早於借款合同的話,《保證合同》系《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不代表其必然附屬於主合同成立後簽訂,關於主從合同的簽約順序並無法律明文規定。本案從合同早於主合同簽訂,符合“先聯絡擔保後辦理貸款”的銀行擔保貸款發放程式性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