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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夥人股份協議

欄目: 合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45W
技術合夥人股份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夥人轉讓股份怎麼處理

公司股權變更流程:
1、到工商局調取公司最新一次的公司章程,
2、編制股東會決議,
3、編制股權轉讓協議。
4、法人代表簽署一份保證書。
公司法》第36條: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54條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5條、第36條的規定,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