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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戶口遷出手續有哪些?

欄目: 戶口 / 釋出於: / 人氣:2.67W

一、蘇州戶口遷出手續有哪些?

蘇州戶口遷出手續有哪些?

蘇州戶口遷出手續首先先進行申請;等到同意了之後就可以進行遷移了。

一般來說個人申請、遷出地的準遷證、遷入地的準遷證、身份證明,去原籍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戶口遷移的情況多多,就看屬於哪一種了。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二)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三)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四)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五)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六)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二、新生兒上戶口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遷移管理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新生兒上戶口的規定首先就是必須在嬰兒出生之後的一個月時間內進行戶口登記;第二,在戶口登記的時候要帶上嬰兒的出生證明等相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