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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有戶籍證明可以替代戶口本嗎?

欄目: 戶口 / 釋出於: / 人氣:2.74W

一、法院起訴離婚有戶籍證明可以替代戶口本嗎

法院起訴離婚有戶籍證明可以替代戶口本嗎?

可以,有身份證就可以起訴,民事訴訟狀、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影印件、證據,到對方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訴,要求婚後所得共同財產均分,撫養孩子,對方支付撫養費,2週歲以下孩子原則上由女方撫養,但女方需要有撫養能力;2週歲以上的孩子由撫養條件優越的一方撫養;10週歲以上的孩子,會徵求孩子意見作為參考,法院會綜合雙方各自的撫養能力及條件判決孩子撫養權,對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起訴離婚不需要出具戶口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及影印件、結婚證及影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離婚,是因為生活維持不下去了,或者是一方存在某些另一方不能夠忍受的行為,比如在婚內出軌,和別人同居,甚至有家暴或者是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的,那麼就可以起訴離婚,需要準備起訴狀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