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亡後戶口登出要什麼手續和資料
公民死亡後,要依法及時履行登出戶口手續,還需要提供需要提供的資料:
1、單位(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登出戶口證明信;
2、居民戶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證;
4、《死亡醫學證明》或者司法部門的死亡鑑定書、法院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辦理死亡戶口登出手續比較簡單,死者的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上述資料,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直接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公民在死亡後,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應該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即時辦理,並且免費。
二、死亡登記和登出戶口注意事項
1、驗核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登出戶口;
2、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群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登出;
3、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登出戶口。社群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社群內常住人口為死亡親屬登出戶口。
三、登出戶口相關的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如果死人亡後,其戶口是需要到派出所登出戶口,家屬應該帶上死亡登出戶口的相關證明,還有居民的戶口本和死亡人員的身份證以及鑑定書進行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