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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糾紛還請律師嗎?

欄目: 探親假 / 釋出於: / 人氣:2.82W

一、探望權糾紛還請律師嗎?

探望權糾紛還請律師嗎?

起訴是否要請律師,這個看你個人的選擇,看你是否具備必要的庭審經驗和技巧,換句話說,你行的話,可以不請律師,你不會的,建議花錢請律師。先立案,再開庭審理。要有個人身份證明、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探望權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探望權的中止以出現法定的中止事由為條件。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並未具體列舉,而是概括的規定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關於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權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三、探視權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但是須注意的是,這裡強制執行的物件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徵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

綜上所述,雙方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撫養,其不能阻擾男方的探望,否則就是違反了法律規定。在探望權方面發生的糾紛,能通過調解解決最好,不行的話就走法律程式。對於原告來說,自己可以當辯護人,大部分情況下,還是請一個律師比較好,其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