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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怎麼起訴

欄目: 離婚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87W

如果雙方已經簽署離婚協議書但還未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離婚協議書不生效,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簽了離婚協議怎麼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