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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辦兩張身份證嗎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9.03K

可以,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專案變更更正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和到指定地點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採集數字相片。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時限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為60日;臨時身份證為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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