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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登出重複戶口新政策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46W

重複戶口若需要登出,是要求公民帶上需要登出一方的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該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政部門申請登出的,登出以後該戶口所辦理的所有資料被視為無效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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