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要給到子女18週歲為止,有特殊情況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