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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更改孩子撫養權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3.15W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第五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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