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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權法律上是怎麼樣規定的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8.62K
離婚孩子撫養權法律上是怎麼樣規定的
律師解析: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其次,協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則是: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決給女方。2、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孩子。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等。3、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未成年孩子滿八週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應該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