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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監護人幼兒報名時該怎樣填寫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89W
第一監護人幼兒報名時該怎樣填寫
律師解析:第一監護人幼兒報名時可以填寫父母的名字。
法律上對監護人並沒有區分為第一監護人、第二監護人,作為孩子的父母均是監護人,沒有第一、第二之分,填寫時只需填寫合法監護人就行。
一監護人證明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
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影印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