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醫學上認為不該結婚的疾病

欄目: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76W

醫學上認為不該結婚的疾病有:
一、患性病未治癒的;
二、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
三、先天痴呆症;
四、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醫學上認為不該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