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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98W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離婚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果夫妻雙方對財產沒有約定,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屬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