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在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房屋購買的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父母明確表示僅贈與一方的除外,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