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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施工備案合同怎麼撤銷

欄目: 施工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3.04W

一、施工備案合同怎麼撤銷

一般施工備案合同怎麼撤銷

承包人可請求解除建築工程合同,發包人也可請求解除建築工程合同。施工合同解除後,必須簽訂出面解除協議。該協議生效後10日內承發包雙方將施工合同變更或解除備案登記表按其管理許可權分別保送市或區、縣施工合同管理機構備案。

合同解除後,根據《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屬於必須招投標的建設專案,在施工合同解除後必須重新進行招投標,而在申請重新辦理招投標手續前,必須先持解除施工合同的書面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仲裁委裁決書等辦理解除施工合同備案手續。《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此項規定就給經過備案的建築施工合同解除隱形規定了條件,對於必須辦理招投標的專案,在合同解除後必須有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或判決、裁決,當然不必須經過招投標的建設專案是否應該在合同解除後必須簽訂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甚至備案,法律、法規對此沒有規定。

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還需要備案,施工合同要求備案是建設部做出的規定,補充協議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也應按照建設部的要求到主管部門備案。由於建設部所做規定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因此,施工合同未備案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合同撤銷權糾紛怎麼處理

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依合同法規定解決合同糾紛爭議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決合同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會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2、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

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

3、行政處罰

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於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並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國家對於施工型別的合同的話是有相關的要求和規定的,也就是必須在雙方當事人簽訂完畢之後,到有關的建築管理部門來進行備案,同時備案完畢之後的合同,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的話也是可以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