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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所有施工合同需要備案

欄目: 施工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1.81W

一、是否所有施工合同需要備案

是否所有施工合同需要備案

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如不備案,雖合同仍然有效,但如發生糾紛,則增加所需承擔的風險。

二、施工合同備案內容要求有哪些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辦法》

1、施工合同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承包合同。經備案的施工合同,將作為建設工程結算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有關監督管理的依據。

2、發包方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施工合同備案資料報工程所在地管理機構備案。管理機構在收齊完整的備案資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對施工合同內容進行核查。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當事人依法修改後重新報送。

3、提交備案的施工合同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有關承包範圍、工期、專案負責人等的約定與招標檔案、中標人的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表述一致。

二是有關工程質量的約定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與招標檔案、中標人的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中關於質量標準的要求表述一致。

三是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的中標價款在合同中約定。有關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方式的約定應與招標檔案表述一致。四是合同中應明確承包方式,約定有關風險防範的內容、範圍。五是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合同應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中強制性條款的相關規定。

4、施工合同主要內容發生變更、解除施工合同的,發承包雙方應當簽訂變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書面協議。在簽訂協議之日起15日內將協議報送原管理機構備案。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如發現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通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作出處理。被檢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施工合同備案內容要求有對於相關的施工承包合同,必須要到建設部門進行備案,並且受到建設部門的有關監督。同時進行備案的施工合同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合同當中的內容必須要和工程的中標書向符合。並且要對工程質量的標準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