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建設工程合同的解除條件是什麼

欄目: 施工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1.13W
建設工程合同的解除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1、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可以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2、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