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簽字的法律責任,應當依據具體簽署的檔案內容和性質,以及經理是否取得授權分別判斷:
(一)、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情形。專案(經理)部一般僅是為實施特定專案施工而成立的臨時性及一次性內部組織機構,多從事與專案施工有關的事務性工作,包括收發文函及資料,一般不對外進行經營活動。
(二)、在授權委託許可權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在不是依法通過審批備案而是由企業或者其專案(經理)部自行刻制專案(經理)部印章的情況下,關鍵看專案(經理)部的行為是否得到建築施工企業的明確授權。
法律依據《建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