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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鑑定時羈押期限

欄目: 法醫鑑定 / 釋出於: / 人氣:2.93W
精神病鑑定時羈押期限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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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鑑定機構所做的鑑定,都是受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委託的,一般是從受理之日起30日內做出鑑定,鑑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鑑定結論出來之前,犯罪嫌疑人仍要關在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