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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可以不給撫養費? | 夫妻離婚的

欄目: 子女撫養 / 釋出於: / 人氣:4.83K

夫妻離婚的,怎樣可以不給撫養費?

離婚訴訟中,涉及到諸多問題,除了財產的分割問題,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的問題也是比較難解決的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夫妻離婚後,子女與一方一起生活的,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盡到撫養義務。那麼,怎樣可以不給撫養費?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

(一)好商好量,達成一致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說,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二)特殊情況

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一般來說,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 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二、離婚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的問題上,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一)子女的實際需要;

(二)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三)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一般情況下,夫妻婚後依然必須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支付撫養費;如果一方經濟困難,無力支付的,是可以不支付的;或者,雙方就撫養費達成協議,同意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