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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私自變更可以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釋出於: / 人氣:2.76W

一、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私自變更可以嗎?

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私自變更可以嗎?

夫妻離婚時,對子女撫養問題已經通過雙方協議予以處理,或者由法院判決予確定。但是,離婚以後,夫妻一方提出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處理。

離婚時,無論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還是由法院調解、判決確定子女隨父方或者母方共同生活,其後父母雙方又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只要協議不違反《婚姻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應當承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子女撫養關係變更後,原來協議約定的或者調解、判決確定的子女撫養費承擔,也應當隨之予以變更。如果雙方在變更子女撫養關係上協議不成的,應由人民法院予以判決。

二、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

確定子女撫養費承擔的兩種方式:

1、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三、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一) 離婚時,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因為在新的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處理問題。在出現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時,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式的繼續。也不是對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支援;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撫養權的歸屬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一方經濟能力突出,並且能夠給與孩子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那麼處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撫養權一定是歸屬於這一方的,但是另一方也要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