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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父親不拿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欄目: 子女撫養 / 釋出於: / 人氣:1.84W

起訴父親不拿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夫妻離婚後只有一方可以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在撫養權協商完成分配之後,需要處理的問題就是另一方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根據男方的經濟情況定期給於孩子一定的撫養費,但是後續可能會出現對方不給於撫養費的情況,對不給撫養費問題的處理其實很多人都是不瞭解的,不知道法律方面有哪些相關的依據可以使用,那具體來說起訴父親不拿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

起訴父親不拿撫養費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著違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確定關係方面,如果是女方撫養孩子的,那麼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認可關係,女方可當庭要求進行親自鑑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

離婚後孩子作為其中的受害者,我們應該做的就是做好孩子的心理開導工作,讓孩子能夠在這樣的環境下正常的進行成長,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也應該根據孩子的意願進行探望,讓孩子能夠在童年時期擁有完整的家庭體驗,關於起訴父親不拿撫養費的問題,其實不管對孩子還是有撫養權的一方來說都是不公平的,所以撫養費的問題應該儘量的去處理,有難處的話一定要及時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