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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撫養費需要找到當事人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釋出於: / 人氣:1.79W

要撫養費需要找到當事人嗎

要撫養費需要找到當事人嗎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在委託律師或代理人出庭後,自己可以不用出庭。但是,當涉及到人身關係的訴訟時,例如當事人需要解除婚姻的,那麼是一定要出庭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糾紛涉及到個人人身關係,因此這類案件屬於是被告必須到庭的案件,開庭審判時被告應當參加庭審,不能委託律師全權代理。

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就無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實的,法院可以傳喚當事人參加庭審,如果兩次傳喚後還不到庭的,那麼,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拘傳。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5條規定,拘傳必須用拘傳票,並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當向被拘傳人說明拒不到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

3、《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首先,關於“未成年的子女”,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了18週歲成年,那麼18週歲以下的子女就是未成年子女,他們理所當然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但是其中有一個例外,16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正常生活的,視為成年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權利,承擔全部的民事義務。父母對於符合上面這種條件的子女是沒有撫養義務的,也就是沒有必要付給他們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中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撫養費的問題不僅僅是經濟支付,更多的是自己對於孩子成長的負責,所以對於案件的審判,當事人肯定需要到場,所以對於此類問題不能進行律師全權代理,否則就會觸犯有關的規定,從而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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