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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撫養人的條件是什麼?

欄目: 子女撫養 / 釋出於: / 人氣:2.46W

有時,新婚夫婦可能因為身體原因無法生育但又很希望有一個孩子,就會選擇收養一個孩子;或者因為家庭發生意外事故,父母雙亡,孩子仍就很小,需要照顧,同一家族的親戚可能會收養孩子.其實在當今社會,成為撫養人的條件在我國的收養法及相關法律解釋中已經相當完善。

成為撫養人的條件是什麼?

"我國收養法"第二章"收養關係成立"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五)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第十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

第十八條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該收養人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親自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

第二十二條 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洩露。

綜上所述,小編主要為您介紹了收養法中關於成為撫養人的條件,收養關係的成立在不同情形下會有所不同,比如如果收養人要收養在福利院或者孤兒的話,對於收養人的條件就會相對放寬,這是基於人道主義考慮,同時也是為了鼓勵社會上的善良人士給予更多生活不幸的孩子更多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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