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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屬於無人繼承財產

欄目: 遺產繼承 / 釋出於: / 人氣:1.1W

哪些情況下屬於無人繼承財產

一、哪些是無人繼承財產

所謂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指沒有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承受的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形成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發生於以下幾種情況之下:

1、 公民死亡時,既沒有法定繼承人 ,也沒有受遺贈人。沒有法定繼承人,當然也就不可能有遺囑繼承;同時死者也未用遺囑指定受遺贈人(包括生前未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已經解除)。

2、 公民死亡時,雖有法定繼承人 ,或者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但是他們全部放棄繼承或是拒絕接受遺贈。即繼承人明確放棄繼承、受遺贈人在兩個月內表示放棄或是沒表示接受遺贈。

3、 公民死亡時,雖有法定繼承人或是遺囑繼承人 ,但全部喪失了繼承權;同時又沒有受遺贈人或是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4、 公民死亡時,無法定繼承人 ,一部分遺產也沒有受遺贈人。即沒有法定繼承人的公民,生前雖在遺囑中指定了受遺贈人,但並未處分其全部遺產,在其死後,未處分的部分便成為無人繼承遺產。

二、無人繼承財產該怎麼處理

對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的處理,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作了明確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無人繼承的遺產,無論歸國家所有或為集體組織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應首先從遺產中清償。對債務的清償也同樣適用限定繼承的原則,即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的清償債務以死者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國家和集體所有制組織不負償還責任。 在依法收歸國有或收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的無人繼承之遺產時,如有人對死者給予過較多的照顧,也應適當分給其一部分遺產。在我國境內居住的無國籍人死亡後, 所遺財產,經過公告,到達一定期限無人繼承時,亦應收歸國家所有。

三、哪些財產不能當作遺產來繼承?

無人繼承的財產,是被繼承人未立,而在繼承開始時無人,或雖有繼承人(包括受人),但全部放棄繼承、遺贈、或喪失繼承資格。在這種情況下,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被認定為無人繼承的財產。具體包括:

①夫妻共有財產屬於死者配偶一方的財產以及家庭共有財產中屬於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②人身權不可繼承;

③撫卹金、生活補助費(這是國家或有關單位給被繼承人家屬的物質幫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園、魚塘等;

⑤被繼承人生前租賃的財產或已作贈與的財產。

公民的遺產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得到繼承,有些時候可能繼承人放棄了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而有的情況下則是因為沒有繼承人,同時也不存在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這個時候遺產就稱了無人繼承的財產,對於這樣的財產,法律中規定一般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