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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應注意哪些事項

欄目: 遺產繼承 / 釋出於: / 人氣:2.56W

自書遺囑應注意哪些事項

自書遺囑,作為眾多遺囑形式的一種,如何保證遺囑的法律效力非常重要,那麼行為人立自書遺囑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注意事項呢?

(一)立自書遺囑的行為人,要具有立遺囑的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所立的遺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沒有立遺囑能力的情況包括具有精神類疾病的人,神智不清楚的病人等等,這一類人思維不清晰,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如果這些人立遺囑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

(二)遺囑中涉及繼承的遺產,一定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財產範圍內。也就是說,立遺囑的被繼承人,他在遺囑裡面要分配的財產必須是自己合法擁有的,通過不法手段獲得的財產不包含在遺產繼承裡面。屬於國家的財產以及他人的財產,這些財產都不能包含在個人所立遺囑裡面。行為人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行為人不能處理別人的財產。

(三)自書的遺囑一定要有立遺囑當事人的簽名,按手印、蓋章這種方式不被大家所認可。涉及到遺囑的內容裡面如果有行為人自己改動的地方,也要在改動內容那裡簽上自己的名字,但是遺囑如果有需要變更的地方,最好還是重新再立一份,避免以後繼承人為了遺囑內容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四)立下遺囑的時間非常重要,字數的遺囑一定要寫清楚立下遺囑的年月日。現實案例中,許多遺囑因為沒有寫清楚時間,法律上無法確定遺囑的法律效力,從而導致遺囑喪失法律效力,立自書遺囑的行為人一定要按照法律上所規定的內容,來立自書遺囑。

(五)為了防止自書遺囑所書寫的內容不規範,立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在專業的人員指導下所立。懂得法律知識的人會將遺產的所有權以及遺囑的規範性,做一個專業的評估,避免行為人因為知識的欠缺,導致自書遺囑的不規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立下的遺囑最好是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經過公證機關的辦理,是為了減少以後不必要的糾紛。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以後立遺囑的行為人想要更改遺囑,也是可以更改的,但是要到公證機關去辦理。如果同時存在多份遺囑,會以最後一份為法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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