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寫才有效:(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