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公證書一般包含內容是:公證書文號、繼承人、被繼承人主體資訊、公證事項、公證處的稽核情況、根據稽核情況並依據法律規定,確定遺產由哪些繼承人繼承。最後落款處為,公證處名稱、公證員姓名、日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