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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遺產繼承時間

欄目: 遺產繼承 / 釋出於: / 人氣:1.33W

辦理房屋遺產繼承的時間是沒有限制。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如果繼承人之間對房子分割沒有分歧:辦理過戶就沒有時間限制。但如果繼承人之間對遺產房分割有分歧,需要到法院起訴時,有時間限制:訴訟時效是3年,最長為2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條: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辦理房屋遺產繼承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