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離婚時放棄繼承有效嗎?

欄目: 遺產繼承 / 釋出於: / 人氣:1.64W

一、離婚時放棄繼承有效嗎?

離婚時放棄繼承有效嗎?

離婚時放棄繼承遺產是否有效需要根據作出放棄遺產表示的具體時間來確定,如果當事人在遺產開始處理後才作出放棄遺產的表示,是無效的;如果當事人在遺產還未開始處理時就作出放棄遺產的表示,則是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首先根據我國規定,對於遺產的繼承繼承人有權選擇是否進行繼承。在兩個月之內繼承人必須要表態是否繼承該項遺產,如果選擇拒絕繼承該項遺產的話,那麼該項遺產將會被列入社會公益部門來進行管理,並且繼承人不得再次宣佈自己擁有該項財產的處理權。

Tags:離婚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