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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財產遺產如何分割

欄目: 遺產繼承 / 釋出於: / 人氣:2.23W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財產,除另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3、對於共同購置的財產,共有人之一死亡時,應當按照出資比例或共有人之間的約定,將應屬於其他共有人的財產從共同購置的財產中分離出去,剩餘部分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4、對於通過合夥合同而形成的共有關係,在共有人之一死亡時,一般應結束這種合夥關係,被繼承人原來的投資及應分得的利潤、積累應從合夥事業的全部財產中分離出來,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5、對於共同投資舉辦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形成的企業共有關係,股東之一死亡時,被繼承人的股權可由其繼承人繼承,也可將其股份出賣,將所得的財產作為遺產用於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共有財產遺產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