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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鑑定立遺囑人有無行為能力

欄目: 遺產繼承 / 釋出於: / 人氣:2.38W

一、怎麼鑑定立遺囑人有無行為能力

怎麼鑑定立遺囑人有無行為能力

做民事行為能力鑑定,我國《繼承法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訂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為其主體資格的限制,無法承擔民事責任,但並不意味著他們造成的損害便可不了了之。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責任承擔需要注意的問題是:

1、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與子女生活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2、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監護人明確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監護人不明確的,法律規定由順序在前的有監護能力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3、對於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由於監督責任已轉移到幼兒園、學校、醫院,如果這些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

立遺囑是個人的權利但是並不是義務,所以任何人都不可以強迫他人立遺囑。遺囑生效時間是在立遺囑人死後。立遺囑人在生前可以訂立很多份遺囑,也可以隨時進行修改自己的遺囑,一般會以最後一份遺囑為主,遺囑鑑定不鑑定都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