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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寫遺囑怎樣才有效呢?

欄目: 遺產繼承 / 釋出於: / 人氣:2.8W

老人寫遺囑怎樣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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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對自己合法財產進行處分,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財產分配給自己的子女,而有效遺囑要求遺囑人在頭腦清醒下,並且遵從遺囑人的內心想法,而其內容不能違返法律,危害社會,法律上對於老人立遺囑有哪些法律規定,那麼老人寫遺囑怎樣才有效

一、老人立遺囑的有效條件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當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為於己不利,又另造一份於己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些都屬無效遺囑。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其中有公證遺囑的,則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

二、老人可以通過立遺囑維護自己對財產的處分權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用立遺囑形式處分個人財產的權利。

用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的方式有二種:遺囑繼承和遺贈。立遺囑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遺產。遺贈則是立遺囑人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法律賦予公民用立遺囑的方式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既體現了我國公民具有廣泛的自由民主權利,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老年人。這使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根據子女對自己盡贍養義務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體情況來合法而又合理地處分自己身後的財產。

老年人可以在遺囑中力盡贍養義務多的子女多留遺產,對盡義務少或不盡義務的子女少分或不分遺產,這些規定使繼承人的繼承權被取消。

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無須徵得遺囑繼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繼承人的贊同。只要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即發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老人寫遺囑怎樣才有效需要老人具備真實的表達意思能力,另外老人在立遺囑時無需通過子女的同意,按照自己意願即可,遺囑根據子女的贍養情況或者實際情況進行財產處分,遺囑在無意識,被欺騙的情況下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才能保護老人的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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