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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欄目: 遺產繼承 / 釋出於: / 人氣:6.55K

一、什麼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什麼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這裡所說的公證遺囑不得撤銷,指的是不得被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撤銷或變更,但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式仍可以撤銷。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二、沒有遺囑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遺囑見證人必須具備的資格有什麼?

公民立遺囑時,除了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外,代書、錄音、口頭遺囑都需要邀請兩名以上的公民到場見證,作為遺囑見證人進行見證。如果沒有見證人或者只有一名見證人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代書遺囑的遺囑見證人同時可以充任代書人。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單獨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自書遺囑不能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繼承的遺產時,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有第一順位的先繼承,第二順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的,第二順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