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流程是:一、收養子女的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二、審查收養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收養人收養的真實目的、被收養人的情況、社會福利機構的送養人資格。三、符合收養條件的,准予登記,發放《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