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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怎麼委託代理人?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16W

一、一般離婚怎麼委託代理人?

一般離婚怎麼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的近親屬、律師、社會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司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委託自己的近親屬、社會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首先由委託人和被委託人之間簽訂委託合同,委託書必須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到某個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

二、離婚委託代理人的法律規定

訴訟離婚中,委託代理人的一方,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訴訟離婚的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態度堅決,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離婚案中如果需要委託代理人,雙方必須簽署好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