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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怎麼辦離婚證?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32W

起訴離婚怎麼辦離婚證?

一、起訴離婚怎麼辦離婚證?

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後,此法院判決書就等同於離婚證,同時法院會郵寄一份判決書到所在地民政局,所以不需要再去民政局辦離婚證了,如果是經過調解或者是協議離婚,一定要到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書,否則,後續手續中有很多事情是辦汪了的。因為調解書和離婚協議都不能作為離婚的法律檔案。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

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隨著婚姻法的不斷普及,公民也會利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在離婚的時候雙方也經常出現因為對婚內財產和對子女撫養權分配問題上產生糾紛,這時我們也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時,我們也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