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的話,那麼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協議離婚的,當然這種情況下是需要雙方都自願離婚。那麼此時要是男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呢?又該怎麼來離婚呢?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租詳細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男方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分別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若雙方自願離婚的,則可以通過到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若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則要離婚的一方需要到對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程式:
1、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
(1)離婚起訴狀;
(3)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4)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摺、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2、訴訟離婚具體步驟:
(1)調查收集證據;
(2)寫離婚起訴書;
(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5)庭前詢問或開庭,如果案件複雜,可能需要開幾次庭,如果需要的,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
(6)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3、起訴離婚時間:
訴訟離婚的法定時間為1至6個月,實踐中一般離婚案件的時間為1到3月。
實踐中,要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話,協議離婚肯定是走不通了,此時女方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來結束婚姻關係。而法院在進行離婚判決的時候,還要看夫妻之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